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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9  来源:网站工厂   浏览次数:10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要求,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18日
  湖南省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笫8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8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依规行政,做好初审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制订初审工作制度,规范初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在认真总结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经验基础上,做好2014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初审工作。
  二、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省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口、现有户数、市场需求、监管、年审情况,信息系统上线率及上半年利润表数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制订了《湖南省2014度新增典当行发展规划》(附件1)。规范有序进行典当行的新增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按“统筹规划、规范操作、扶优扶强、适度
  竞争”的总体思路,严格审核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发展市场有需求但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县(市),严格控制典当行业过分集中于省会城市和市州所在地。优先发展还没有设立典当行的32个空白县(市),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二)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典当企业户数明显偏少、现有典当行经营业绩较好的,可适当增加典当行数量,以打破垄断,促进典当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现有典当行业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
  1、注册资本。长沙市5000万元以上(含长沙县),其中浏阳市、宁乡县3000万元以上;郴州市城区3000万元以上,县(市)1500万元以上;其他地级市城区2000万元以上,县(市)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申报企业不占当地新增典当行指标。对经济基础较弱、地处边远地区以及还没有设立典当行的32个空白县(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住所。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住所,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具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为一楼临街门面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3、股权结构。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第一大个人股东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第一大法人股东。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4、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并不得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5、法人股东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法人股东出资额应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2〕第3号)的有关规定,只能进行债权投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
  6、申报企业应按新增典当行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法人股东对外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在会计报表中如实填报,并出具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的证明。
  7、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同时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8、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规定。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1、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
  2、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为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2、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首次申报可设立1家;2013年度已申报设立分支机构且效益良好的,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营业场所为一楼临街门面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5、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最近两年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连续3个月未向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典当行月报报表的,或未报年度报表的;法人股东及个人股东存在非法集资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好申请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关,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住所进行核实。认真做好新增典当行的初审工作。
  (二)各地要对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进行审查。为确保新增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按照商务部的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并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内,进行监控,直至领取营业执照。要严格审核典当行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批准设立的新增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
  (三)各地在规划指标内组织等额申报,超额申报的,不予受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湖南省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初审报名表》(附件2,加盖市州商务局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地申报企业(含分支机构)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初审推荐文件、填报湖南省2014年度设立典当行初审表(附件3)、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表(附件4)、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初审表(附件5、6)原件装订成册,并于2014年12月28日前报省厅(含纸质文档和电子版)。
  (五)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申报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等。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一次性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再给予补正、调整和替补的机会,相应的指标作废。
  (六)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在新增典当行工作中,要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申报企业收取手续费或红包。凡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纪违法的程度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经市州初审的申报企业按《湖南省2014年度申报典当行流程》(附件7)进行操作。
  (二)申报培训。省厅邀请省公安厅、相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标准和安全制度、安全设施等逐条进行讲解和辅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银行开户。经初审、省厅确认的申报企业到相关银行开户,并于2014年12月18日前按出资比例,以出资股东名义将注册资金存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存入注册资本或法人股东不符合要求的,省厅将指标调整。
  (四)法人股东财务审计、验资。注册资金已存入指定银行的申报企业,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及进账单)及投资能力证明。
  (五)材料制作。经审计、验资合格企业,按照《湖南
  省2014年度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和《湖南省2014年
  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9)要求制
  作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套,
  报送省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
  (六)审核公示。申报材料由省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联合审核;合格的将履行社会监督等程序,在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厅下达批复,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报商务部备案。
  此次新增典当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申报企业尽快做好资金、财务审计、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新增典当行的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湖南省2014度新增典当行发展规划
  2.湖南省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初审报名表
  3.湖南省2014年度设立典当行初审表
  4.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表
  5.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初审情况表
  6.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情况表
  7.湖南省2014年度申报典当行流程
  8.湖南省2014年度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9.湖南省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0.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验资审计及资金存入行安排表
     2014年典当新增方案.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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