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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典当业经营行为 9类情形收回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网站工厂   浏览次数:7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业经营行为,根据省商务厅近日下发的我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在海南,有9类情形之一者将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有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这9类情形为违规设立(虚假出资、伪造文件、骗取审批)的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拆借资金、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歇业3个月以上,以及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果为B类的;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资料和财务审计报告的;私自印制当票、续当凭证的;不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据了解,在我省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中,年审合格的企业分为A类典当企业和B类典当企业,其中A类为正常经营、管理完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B类为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经指正后能及时纠正的企业。违规对外投资、挪用注册资本、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违规经营的典当企业,会被确定为B类典当企业。我省典当企业年审内容包括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违规融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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